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選民資格案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3W
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選民資格案件
人民法院如何審理選民資格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應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即使案情簡單也不能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因為審理選民資格案件,關係到公民的政治權利。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和有關公民必須參加。有關公民是指起訴人認為是漏掉的公民或者不應列入選舉名單的人。審判人員在審理選民資格案件中,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認真聽取起訴人、選舉委員會和有關公民的陳述和辯論,查明情況,對選民資格進行審查,然後根據認定的事實,適用法律,作出公民是否有選舉權的判決。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因為這類案件時間緊迫,不在選舉前審結,就會影響選舉工作的正常進行,就有可能造成有選舉權的公民不能行使權利,無選舉權的人卻取得了選舉權的情況。雖然時間緊迫,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也不能草率行事,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以保證案件審理的正確性。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製作判決書後,應當在選舉日前將判決書送達選舉委員會和起訴人,並通知有關公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