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借條一定要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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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具的借條一定要標準嗎?

出具的借條一定要標準嗎?

出具的借條一定要標準,如果借條書寫的內容不標準的情況之下,那麼會可能導致借條是無效的。只要有真實的借貸關係發生,借條上的的關鍵要素如債權人、債務人、借款金額、還款期限、有無利息、借貸發生的日期等,都必須齊全、準確、無塗改、借貸雙方當事人無異議,這樣的《借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了。

借貸手續要全

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法院審查借貸案件時,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條,無書面借條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沒有證據的請求,將承擔敗訴的風險。

因此,在借貸時,借款人應主動寫出書面借條,出借人也應提醒對方寫出借條,如遇特殊情況,當場無法定出借條的,應有第三人作證,事後補上借條。還款時還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條,或共同銷燬借條。如果出借人聲稱借條丟失或損壞,還款人應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據,還款人應妥善保存收據。

二、借條書寫注意事項是什麼?

借條身份問題

有兩點值得注意。

首先,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並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當債權人索款時則以不是本人筆跡為由,拒絕償還。如借條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欄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簽名、蓋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時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話,債權人一定要明確債務人是該借款人本人還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業。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業從事包括付款在內的民事行為的。如果債權人不對債務人的身份加以明確的話,就有可能出現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後果是,債權人在日後的訴訟中,將不得不面對公司或企業與借款人之間的相互推諉,從而為債權的實現帶來麻煩。

妥善保管借條。要特別注意防止借條被盜、丟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濕,也不能與化學物接觸。同時,最好複印幾份,在以後催款時,可先向借款人出具複印件,以確保原件的安全。

出具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一些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且必須向簽字確認,只有這樣的話,記者才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同時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借條的書寫格式方面一定需要標準。比如説需要寫清楚債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還有就是一些借款金額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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