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條但是錢打到其他賬户上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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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條但是錢打到其他賬户上是否可以?

一、有借條但是錢打到其他賬户上是否可以?

有借條但是錢打到其他賬户上是可以,不是本人賬户轉賬的債權人可以要以要求債務人還款,只要能證明有出借行為即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可見,在對方無法舉證證明雙方之前存在其他債務的情況下,憑轉賬記錄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二、起訴要債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 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可見,在對方無法舉證證明雙方之前存在其他債務的情況下,憑轉賬記錄是可以要回借款的。

當代的社會,有借條但是卻被要求打到親戚朋友的賬户上,實際上也是可以的,只要雙方當事人都同意就可以了,當然也有可能會導致債務人耍賴不承認存在着借款關係,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就需要留存好相關的證據,然後提交給人民法院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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