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條需要打還款日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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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不寫還款日期;

打借條需要打還款日期嗎?

2、不寫還款期限且對還款時間沒有約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打借條可以註明還款日期,但並不屬於法定必備條款,因此打借條的時候不註明還款日期也不影響借條的法定有效性程度,借條沒有寫還款日期,如果債權人不討要的話,可以日後還。但是如果債權人要求還錢,隨時討要都是合法的。因為借條如果沒有寫還款日期,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找借款人還錢。

借條寫還款日期好還是不寫好雙方協商而定,並沒有好壞之説,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債權人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時效為3年,如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自還款到期後的兩年內有效。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綜上所述,司法實踐中,對於借條的書寫法定要求必須標明借款人的姓名,所借的東西或是金錢的具體數額,還要有具體的借款時間以及接觸人的姓名,這幾項都是借條中必備的項目,但這個還款的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必須填寫,借款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形式達成共識,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可以再寫借條的時候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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