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無效合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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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無效合同案例

實踐中發生合同糾紛案例逐漸增多,有的案例甚至成為了解決合同糾紛的參考案例。很多這樣的案例發生的原因具有普遍性,知道其中的解決方式才是最重要的,才能在辦理合同事務給自己一份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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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有哪些

一、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情形有哪些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是由於存在無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民間借貸合同。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應從下列三個方面分析:(一)從簽訂合同的主體看,無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合同。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民事活動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人只能從事與他們年齡、智力、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超出這個範圍從事民事活動須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認可,否則屬於無效的合同,不能發生法律效力。(二)從合同的形成過程看,以下合同為無效合同: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簽訂的民間借貸合同;代理人與對方通謀簽訂的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民間借貸合同。因為這些合同違背了作為有效合同須具備的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貸合同。(三)從合同本身內容上看,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民間借貸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為無效合同。二、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有哪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條款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法律法規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二)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五)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六)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七)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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