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離婚應訴答辯期限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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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是離婚的重要方式,在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時候會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手中,而在被告收到起訴書副本後是可以進行答辯的,那麼,離婚應訴的答辯期限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離婚應訴答辯期限多長時間

一、離婚應訴答辯期限是多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所以離婚訴訟的答辯期是15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應訴如何答辯?

1、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三日將傳票送達至雙方當事人。

由於法院的開庭時間會直接影響雙方在庭外調解的進度和成功率。

因此,能夠提前瞭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重要,另外,對對方交納的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做好相應準備。

2、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舉證規則,法院一般會在立案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知書。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舉證期限一般有兩種,一是開庭前,二是立案後的七日內。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的話,在開庭前交納即可。

如果是第二種的話,則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極有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而處於被動。

3、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並不意味着一定會開庭。

起訴到法院從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會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

因此,在訴訟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上就是對離婚應訴的答辯期限是多久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所以離婚訴訟的答辯期是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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