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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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法律規定起訴後多長時間開庭?

1、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2、《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3、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4、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5、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

6、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7、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8、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9、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0、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延期審理:

1、當事人和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審判人員根據具體情況,認為可能影響案件事實認定的,應當同意該申請,並宣佈延期審理;

2、根據《刑訴法》第16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3、另外,在審判過程中如果出現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審理(審判期限停止計算);

4、綜上所述,在沒有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下,刑事公訴一審期限為1個半月,經高級法院批准最長為2個半月;

5、一旦出現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的情形,審判期限就要中止計算或者重新計算;

6、訴訟案件經批准,可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再延長一個月;

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可延長一個月,審判實踐中,由於法院的案件過多,所以延期審理的情況屢見不鮮。

三、刑事訴訟主要程序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1、立案一般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2、偵查是由特定的司法機關(檢察院)或者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採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3、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4、審判是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於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5、執行則是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中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特殊階段:死刑複核程序、審判監督程序。

綜合上面所説的,案件在進行起訴之後一般是還不是馬上就可以進行開庭,必須要等到所有的證件已經齊全,而且資料全部已經完善,這樣法院才公進行開庭審理此案件,所以,案件的審理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據,我們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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