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借條必須要擔保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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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借條必須要擔保人嗎?

簽訂借條必須要擔保人嗎?

借條不是必須有擔保人。在借貸的民事活動中,如果債權人為保護其債權,認為需要設定擔保的,則債務人或第三人需要向債權人提供擔保;如果債權人認為不需要設定擔保的,則不需要有擔保人。

借條沒有規定一定要擔保人,是否需要擔保人,要看出借人的要求,如果要求擔保的,借款人就需要提供擔保人。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二、借條的適用範圍

在生活實踐中,出現欠款的情形,選擇是寫借條還是寫欠條,是一個大家容易感覺困惑的問題。解決這個問題,需要明確借條和欠條的區別。

首先,借條證明的是借款關係,是因單純的借款事實而立下的書面字據;而欠條證明的則是更為寬泛的欠款關係,即可因多種事實(如買賣、勞務、損害賠償等)所產生的欠款事實而立下的書面字據。

其次,當借條內容未約定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隨時主張還款,訴訟時效從出借人主張權利時計算;而欠條內容未約定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從欠條出具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三,出現糾紛的情況下,借條持有人只需提交借條,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舉證責任較輕;但欠條持有人不僅需提交欠條,還需進一步舉證欠條形成的事實,且因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交易所形成的欠條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依據。

隨着我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間借貸的關係也是越來越多的,在特定條件下,寫借條比寫欠條更為簡單,更容易操作,對出借方更為有利。因此,若雙方當事人只是存在簡單的借款關係時,建議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打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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