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欠債人家門口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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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欠債人家門口違法嗎

一、坐在欠債人家門口違法

討債去別人家門口坐着是不犯法的。

討債去別人家門口坐着,沒有侵擾他人住宅安寧、不擾亂公共秩序、不暴力、毆打等方式討債的,就不犯法。但如果採取過激行為,可能會觸犯法律。如果對方賴賬不還,可以到法院起訴,並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做要穩妥併合理。

通常情況下,到別人家去要債,只要是經過對方允許,通過合法的方式進入,是不違法的。但是,假如討債人上別人家去討債,對方債務人明確拒絕進入其住宅,討債人卻採取過激的非法方式,如強行砸門、長時間堵在門外,甚至暴力威脅債務人而強行進入債務人家中的,或者合法進入債務人家中後,債務人明令退出而拒不退出的,那麼便可能涉嫌違法,構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

二、個人債務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1、優先債權為第一清償順序。

所謂優先債權,是指債權人在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情形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為優先權人。優先權人的此種優先債權的效力不應當受遺產繼承的任何影響。它應當先於普通債權而得到清償。但是,享有這種特別擔保的優先權人也不是對遺產全部均享有優先清償的權利,倘若在供擔保之物或權利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則其不足的部分,仍然應當與普通債權處於同一清償順序而受清償。

2、普通債權為第二清償順序。

普通債權是相對於優先債權而言的。在繼承債務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償優先債權。優先債權清償完畢以後,再清償普通債權。對於普通債權的清償應以繼承人已經知道的(包括債權人已經報明的)為限。繼承人無從知道的債權當然也就無法清償。對於尚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當在遺產債務清償時一併清償,以避免延緩整個遺產債務清償的進行。

對於那些附有條件而條件尚未成就的債權的清償問題,情況較為複雜,不可一概而論,應由繼承人和債權人互相協商,或請求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情估價處理或請鑑定人評定數額。如果被繼承人的遺產在清償了優先債權以後,不夠清償已知的普通債權,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對於各項普通債權按其數額的比例計算,分別予以償還。

去欠債人的家門口討債並不違法,只要不出現暴力催債的行為都是合法的。公民在清償債務的時候,第一清償順序是優先債權,所謂優先債權是遺產上有抵押權、質權等情形所產生的債權,享有這種權利的人就是優先權人,可以優先清償債務,第二清償順序是普通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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