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債主貼傳單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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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了債務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償還債權人債務,債權人也可以採取積極的方式向債務人索債,如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但貼傳單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討債方式,違法了治安管理法。
個人合法討債:
一是自我追討,與債務人協商實現債權,也可以通過人民調解等方式。
二是委託清償,委託委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或有能力的人及機構,採用合法方式代為清償債權。
三是請求法律救濟清償債權,進入訴訟程序後,可以用申請支付令、訴訟保全、代位求償等法定方式,法律裁判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可以申請啟動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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