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借錢借條需要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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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之間借錢借條需要寫嗎?

夫妻之間借錢借條需要寫嗎?

需要。如果夫妻之間沒有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之間互相給錢也要寫借條,説明這對夫妻的財產是分開的。這種情況下,倆人應該有個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的書面約定。

欠條

茲欠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計人民幣大寫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__角整小寫(_______元),此款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於______________地點以人民幣現金還清貨款。

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夫妻之間借錢需不需要借據?

1、認定為對夫妻財產的處分有效。

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屬夫妻共有,但是也規定了夫妻可以對婚後財產進行婚內約定,有約定的以約定為準。夫妻間在婚內打的借條,可以認定為對婚內財產的約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婚內借條是有效的。

2、存在借款事實有效。

若夫妻本身已經約定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或者夫妻有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錢,而出借的款項是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並出具借條,那麼該借條參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條,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進具體情況予以返還。

3、不存在借款事實無效。

有借條,就需要存在借款事實。若並未實際發生過夫或妻一方將自己個人所有的款項出借給另一方的事實,那麼借條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

對於主張婚內借條有效的一方,需要提供出借了個人所有的款項給另一方的證明,以及該款項的來源等證明證據。對於主張婚內借條無效的一方,應該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借條是威脅或者強迫的情況下出具的等證明證據。

我國實行夫妻財產共有制,通常情況下,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收益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借條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

因此,夫妻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夫妻之間的合法權益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的法律規定在婚姻存續期間內,相關的當事人的財產如沒有説明的,屬於婚姻共同財產。如雙方進行相關書面説明的,則屬於婚姻個人財產,在離婚時需要賠付個相關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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