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 中 - 債務人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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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 中 債務人 指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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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中的債務人財產是什麼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於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為債務人財產。破產財產僅在狹義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債權人之間進行分配的財產。之所以對兩者作出這種區分,主要是基於以下考慮。在此前我國的破產法律制度中,破產清算程序居於主導地位,破產財產在廣義和狹義上區別不大。破產財產的概念側重用於清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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