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優先清償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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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產優先清償原則是什麼?

公司破產優先清償原則是什麼?

1、破產費用應當先於破產分配,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2、破產費用應隨時發生,隨時償付,不需要債權申報,更不必留待清算分配時償付。

3、債權人有權監督破產費用的支付,以防止因不合理增加開支而損害其清償利益。債權人認為破產費用支出不真實或者不合理的,可以提出異議。

4、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

二、公司破產的程序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處理公司破產過程中,破產費用適用於優先清償原則。公司經營不善,是可以進行破產清算宣告破產的,但是在進行破產清算之前,需要獲得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准才行。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終結,註銷登記是公司破產清算的主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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