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對於侵佔的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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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對於侵佔的解釋是非法佔有別人的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這二者所説的侵佔的含義都是廣義的,所指的是侵犯財產,包括盜竊、詐騙、貪污、搶奪等各種財產犯罪,還包括侵犯財產的各種民事侵權行為、各種利用職務的行政瀆職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對於侵佔的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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