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埋藏物司法解釋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4W

侵佔罪埋藏物司法解釋是什麼?

侵佔罪埋藏物司法解釋是什麼?

持有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

侵佔他人財物,必須是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侵佔行為的具體表現,包括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費、出賣、毀滅、贈予他人,等等,對財物進行處分。拒不退還或交出,是指物主或有關機關單位要求退還或交出財物,而拒不退還或交出,以此表明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該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並不拒絕退還或者交出,只是要求延期退還,因而引起糾紛的,或者雖然口頭表示拒不退還,經過説服教育當即退還的,一般不應以本罪論處。

3、侵佔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怒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侵佔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無非法佔有目的,只因某種原因一時不能退還而引起糾紛的,不構成本罪。

佔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裏“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如果是侵佔埋藏物的話一般會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侵佔埋藏物是由於埋藏物的所有權不歸挖出來的人所有,如果是在別人埋在這,那麼所有權歸埋藏者。如果裏面有珠寶、文物的話,那麼埋藏者是歸我國國家的,不得私自進行買賣和珍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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