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追討債務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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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討債務步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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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討債務



  1、催款要及時。借款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一定要及時追要。如仍不能歸還,則要及時起訴。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的訴訟時效為2年。也就是説,借款到期後的兩年以內,出借人不向借款人要求歸還的,超過兩年則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出借人應當及時催討借款,不然就會把自己的錢白白送給他人。


  2、保證要具備。出借人要注意瞭解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如忽視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盲目放貸,則可能由於借款人確無償還能力,而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因此,對數額較大或有風險的貸款,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應的財產抵押,或找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作擔保人。要注意的是,如果借貸雙方沒有徵得擔保人同意,對還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約定的,擔保人不再承擔保證責。

借條是民間借貸的憑證,出借人一定要要求借款人親自書寫借條。如果借條不是借款人本人書寫的話,那麼在發生糾紛的時候,出借人的利益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當然,要是需要向借款人追債的話,需要集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必要時,還可以委託我們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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