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分割財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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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分割財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法院起訴分割財產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首先起訴離婚財產包括離婚後財產如何分配問題,提供相應的資料,證據:法院會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分配;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訴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2、訴訟狀,需要提交兩份,如果有財產糾紛,可以提交財產的證據;

二、財產分割的規定

家庭共同財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的規定: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3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法律條款基本在這,不理解的可以詢問。

三、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當要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怎麼樣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分割:

1、共同協商原則。

2、離婚案件股權分割問題,補償或股權取得應由夫妻雙方明確表示,不易法院過多幹預。

綜合上面所説的,財產分割對於要離婚的夫妻來説是必須要走的過程,財產分割在能協商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處理的,不能協商是可以起訴分割,但是必須要準備起與本案相關的材料,這樣分割的財產才算是公平、公正的,也才能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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