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還債應該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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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同一債權可能會有好幾個債務人,這時,當其中一個債務人不還債時,債權人可以向其他債務人主張債權。那麼,在實踐中,若是債務人不還債債權人應該怎麼辦呢?此外,如果債權人最後選擇通過訴訟去向這些債務人追債,那對於債務糾紛的起訴需要注意什麼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闡明。

債務人不還債應該要怎麼辦

一、債務人不還債應該怎麼辦

債務人有還債的義務,當債務到期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如果債務人拒不還債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債的,債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討回債務。

1、向法院起訴

向法院起訴,藉助國家強制力保障債務的順利討回無疑是最好的辦法。

2、行政干預手法

對所有人來説,工作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作出相當成績的人更看重以後的升遷。如果此時在老闆的印象中變成一個不誠信的人必定是非常苦惱的事情。那麼債權人就可以借用。

二、債務糾紛起訴需注意什麼

1、債務糾紛起訴,重視訴訟時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為此債權人要充分重視到這一點,否則時效一過,債權就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2、債務糾紛起訴,重視擔保期間。

《擔保法》第25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朋滿之門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説,在期間內債權人如不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期間後將免除保證人責任。

3、債務糾紛起訴,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

4、債務糾紛起訴,搞好證據收集。

訴訟證據在民事訴訟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債權人只有憑藉證據才能證明白己訴訟請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為此,在經濟活動中,債權人必須重視平時文書、文件、各類合同文本、各類單據、票據、函件電報等書證的保存,也要重視物證以及電話錄音、傳真資料等視聽資料的收集。

5、債務糾紛起訴,善於協商調解。

《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實質上,凋解是第三者出面斡旋或勸説,促成發生分歧的當事人和解達成協凋解決債務的方法。對債權人而言,法院判決與協商調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債務。因此,如債務人確有誠意。應當配合法院調解。如果債務人缺乏誠意,一心逃債,則要採取果斷措施,請求法院公正判決。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相對於一對一的的債權債務關係來説,一對多的債務難度更大。因為要運用法律手段討回債務就需要做比一對一更多的準備,尋找更多的證據。此時,建議您最好是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並在律師的幫助下蒐集證據,這樣既不會亂了陣腳,又不會遺漏什麼關鍵的地方,勝訴的概率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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