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繼承人不承認債務應該怎麼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9.19K

不管承不承認,只要有借條和匯款單據就是證明此債務的最好證據。協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訴;但是,因借款人死亡,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訴所有的債務人的繼承人,讓他們承擔連帶責任,不過,繼承人只以繼承份額為限承擔償還責任,還有可以放棄繼承權不承擔償還責任;如果是繼承人的生活唯一住房,此不可強制執行,不能拍賣執行。

債務人死亡繼承人不承認債務應該怎麼辦理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辦理遺產的繼承時,應該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進村辦理,如繼承人拒不償還欠款或是税金的,我國的相關部門可以停止遺產的繼承。繼承人員如放棄遺產的繼承時,應該書寫放棄遺產的證明文件,放棄後可以不用償還被繼承人的欠款。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