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刑事責任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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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刑事責任有案底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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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有案底嗎

雖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屬於違法行為,被處予行政處罰的,仍會有相應的違法處罰記錄,也就是案底;如果沒有被處罰的,則不會有案底。

所謂民間所稱的“案底”就是進入個人檔案,僅僅指犯罪行為人承擔刑事責任後,相關部門將其定罪的情況記錄檔案的行為。消除檔案中刑事責任的記錄(所謂案底)基本是不可能的,只有在個別地方有一些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認為可以對未成年犯罪的行為人積極悔改的可以在檔案中封存犯罪記錄。

“案底”一詞,不是法律術語,是口頭語,在不同的情況下表達的意思並不相同。

大家平常説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僅拘留沒有追究刑事責任的,也就沒有犯罪記錄,沒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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