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嗎?
一、違法強拆追究主要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可以嗎?
在房屋徵收與補償過程中,如果發生了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以對相關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有哪些?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三、對拆遷評估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説明。
對於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進行申請。對於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法的強拆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同樣也會造成他人的利益受損,對於被拆遷方是可以選擇走訴訟的流程來進行解決,同時了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