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糾紛該如何預防 - 欠款糾紛中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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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生活中,學會如何預防糾紛是十分重要的。那麼,根據經驗來看,我們在進行借款活動時,對於欠款糾紛該如何預防呢?此外,若是在實踐中未能預防成功,那在解決欠款糾紛的過程中我們需要有什麼證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欠款糾紛該如何預防 欠款糾紛中要什麼證據

一、欠款糾紛該如何預防

作為債權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審查債務方的主體資格;

2、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3、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4、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5、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6、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7、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範,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儘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範;

8、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欠款糾紛中要什麼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希望對解決您遇到的該類糾紛能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在收集上述有關糾紛的證據時,您可能會遇到種種困難,這都是十分正常的,面對這種情況,您不用着急上火,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相信專業的律師能夠憑自己的專業技能以及經驗幫您想到解決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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