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欠款糾紛的措施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朋友間借錢是很常見的事,如果借錢給朋友但其不還的話,向追討又顯得不講情義。所以,瞭解如何預防欠款糾紛是十分必要的。那麼,在實踐中,預防欠款糾紛的措施一般有哪些呢?如果預防沒有成功的話,那為了避免損失,您就要注意解決該糾紛的法定時效了,那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究竟是多久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陳述。
一、預防欠款糾紛產生的措施有哪些
作為方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重視審查方的主體資格;
2、審查債務方的經營範圍;
3、審查雙方所經營內容是否合法;
4、審查債務方的償債能力;
5、審查債務方是否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6、審查有無必要簽訂合同或協議,準備簽訂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齊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明確;
7、審查有關條據是否規範,比如若債務方出具的是應收票據(債務方能出具應收票據的,則要儘量採用該方式,因為應收票據的風險遠遠小於欠條之類的條據),則要嚴格審查所開票據是否規範;
8、能採取擔保措施的,要儘可能要求債務方提供擔保,因為經擔保後的債權優於其他債權優先受償,這是降低風險的有效方法,當然在設立擔保時要注意擔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二、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如何,首先要理解訴訟時效是什麼,當事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主張權利,就喪失勝訴權。而欠款糾紛的訴訟時效自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如果訴訟時效中斷後,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收到欠款條之日起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不行使權利,即喪失依訴訟程序保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若不主張自己的權利,則將喪失勝訴權。對於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而未主張權利的,其補救措施是要設法與債務方重新達成還債協議,以擺脱不利。
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自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
希望對您能有所幫助。欠款糾紛看似簡單,但實際上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很多,如何才能迅速收回欠款更是一門藝術,雖然作為當事人不可能象專業人士那樣瞭解得那麼多,但具備一點法律意識是不可少的。而在您憑自己的能力解決不了該糾紛時,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