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糾紛中需要哪些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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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自古以來就是糾紛解決過程中必不可少的東西,只有足夠充分的證據對某個事實加以證明時,才能讓他人信服。那麼對於欠款合同糾紛而言,你知道在處理的過程中需要哪些證據嗎?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

欠款合同糾紛中需要哪些證據

一、欠款合同糾紛中需要哪些證據

欠款合同糾紛,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第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第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

二、欠款合同糾紛舉證需要注意什麼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通過上文的詳細分析,相信此時大家已經清楚在欠款合同糾紛當中,當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同時又有什麼地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吧。其實無論是在怎樣的糾紛中,能夠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訴訟請求是最好的,這樣才能獲得一些優勢。如果你不清楚該如何收集欠款合同糾紛的證據,建議你委託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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