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條後還款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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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欠條後還款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有欠條後還款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哪些?

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斷事由有:起訴、請求、承認。

1、起訴。起訴是指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民事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起訴撤訴、申請仲裁、支付令等也會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2、請求。請求是指權利人直接要求義務人履行的意思表示。對於請求的事實,權利人負有舉證證明的責任。

3、承認。承認是指義務人向權利人承認權利存在並願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承認原則上應由義務人本人或其有權代理人向權利人本人或代理人作出,對第三人所作的願意履行義務的表示,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承認的行使,可以是直接承認權利存在,願意履行義務,也可以是能夠證明義務人所負義務的行為。

對於有還款日期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根據《民法總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應從約定還款最後一日的次日起計算,分批還款的分別計算。如果在還款日期滿3年內,有證據證明債權人曾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即主張債權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主張之日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3年。

二、訴訟時效中斷是什麼?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三、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是什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債權人持有債務人出具的欠條的,在欠條中約定的期間結束後,就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即在兩年的任何一個時間節點,都可以出現訴訟時效的中斷,而在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消滅後,三年的訴訟時效就的從頭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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