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條只能管2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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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條只能管2年嗎?

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條只能管2年嗎?

寫明瞭還款期限的借條並不是只能管2年,如果從訴訟時效來考慮有效性,那麼在借條之中約定了還款期限,那麼在償還期限屆滿後的三年內借條有效。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情形,則有效期最長是二十年。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曾有一個真實的案例是:一個借款人分幾次償還借款,每次償還就書寫在借條的下部,最後,貸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認借款人前面幾筆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額償還。借款人以借條有撕去部分作為抗辯,最後被法官結合其他證件採納借款人,判決貸款人敗訴。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着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雖然只要借條本身是有效的,那麼在書寫後會一直有效。但如果債權人想要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追討債務,是一定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的,這是由於一旦時效屆滿,債權人就會失去勝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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