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算時借條能不能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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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清算時借條能不能申報債權?

在清算時借條能不能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公司破產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四)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五)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六)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七)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三、申請報債權的方式有哪些?

1、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

2、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户銀行、申報債權數額、申報債權的證據、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繫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3、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綜合面所説的,借條是可以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借貸的關係,一般在公司被清算是,作為債權方是可以在規定的時候之內申報債權,從而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一定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同時會由清算組進行登記,那麼自己的債權才會依法的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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