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躲起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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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不還躲起來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躲起來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對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有哪些?

1、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2、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3、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4、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5、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司法拘留老賴的條件有哪些?

(一)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三)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五)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其實越來越多的債務糾紛也提醒自然人和法人組織,在建立債務關係之初就一定要規範各方面的手續,彼此之間不瞭解的話也不應該輕易把錢借給當事人,就像是這種債務人躲起來的狀況,如果連債務人具體住在哪裏都不知道,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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