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要求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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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如果當事人的行為被認定為不當得利,那他就要返還因該行為而獲得的利益,所以我們在認定不當得利時,一定要謹慎,主要看它是否具備法定的條件。那麼,一般情況下,成立不當得利需具備什麼條件呢,換句話説,不當得利要求具備哪些條件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闡述。

不當得利要求具備哪些條件

一、不當得利要求具備哪些條件

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一方受利益同時使他方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是我們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公平的現象。法律規定,不當得利引發債的關係成立,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公正合理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特定的條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不當得利才能成立:

(一)一方受利益。

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二)他方受損失。

這裏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三)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種因果關係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四)沒有合法依據。

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不當得利具備以下法律特徵:

(一)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二)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

(三)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後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後,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它不僅是道德上的追求,更是法律對我們的要求,所以我們應該儘量避免出現不當得利的情況。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怎麼去解決因不當得利而引起的糾紛,那麼建議您不妨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來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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