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規定的借款利息違約金能同時約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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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規定的借款利息違約金能同時約定嗎?

合同規定的借款利息違約金能同時約定嗎?

能的。

1.對於出借人而言,如果對違約金限額有約定,例如違約金總計不得超過合同總額的20%,這樣可以避免違約金無限制的累計計算,彌補被違約方因為違約行為遭受的損失。需要注意的是,責任限額的約定通常僅僅是一個上限,違約方具體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當根據實際的損失,在責任限額的範圍內具體確定。

2.可以同時約定利息和違約金。

二、借款合同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可以約定具體的數額,也可以按照銀行的利率計算的。

1.按照當事人約定的數額和計算方法計算。但是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延遲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不得超過年利率24%。

3.沒有約定或者超過約定自願支付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除外。

三、借貸合同違約損失是什麼?

違約損失可能是經濟損失等。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借款合同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就是經濟損失。如果貸款沒有用於正當的用途,貸款方是有權收回的。對於已經使用的部分,可以按照銀行規定的利息來加收。借款方如果不還款的,貸款方是有權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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