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註冊資本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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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註冊資本的方法有哪些?

確定註冊資本的方法有哪些?

(1)實收資本制。即要求在企業成立時確定註冊資本金總額,並一次性足額投入其註冊資本金,即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相一致。否則企業不得成立。

(2)授權資本制。即企業成立時,雖然也要確定資本金總額,但不要求投資者一次性全部交付其資本金,只要交納了第一期資本金,公司即可成立;沒有交納的部分,則委託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後進行籌集。因此授權資本制允許在公司成立時,實收資本與註冊資本不一致。

1.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2.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3. 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公司法》修改後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註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且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餘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2014年新《公司法》改實收資本驗資製為核准制,僅存27類金融相關企業仍需驗資註冊資本。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範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

2013年《公司法》修改之後,取消了公司設立的最低限額。

一般來説註冊資本的金額是根據當事人所籌集到的啟動資金來進行確定的,但其註冊資本是不能夠低於國家規定的相關要求。並且在一三年之後公司法修改取消了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也就是説可以進行無啟動資金註冊公司,然後陸續進行籌集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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