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只知道名字外地人怎麼要錢?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8K

一、 沒有借條只知道名字外地人怎麼要錢?

沒有借條只知道名字外地人怎麼要錢?

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其它的證據到法院起訴處理,討要欠款如果沒有欠條的話,當事人能夠提供其他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欠款事實回的存在也是可答以的。如:借款合同、補充協議、對賬單/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短信、微信記錄等,欠款產生的法律關係基礎不同,證據內容會有所不同。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對於借條的具體認定條件,是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認定的,特別是涉及到借條的具體書寫事宜,還要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判決處理,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