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怎樣寫才有效2022?
一、借條怎樣寫才有效?
書寫有效的借條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的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付息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8、寫好合法的用途
9、最重要的一點,一定要讓借款人註明,款項於什麼時間已經收到(現金,或轉賬),然後轉賬單或給現金的現金來源的取款單等一定要與借條一起保管好。因為民間借貸自借款支付之日起成立生效。最好有擔保人,或抵押物。
二、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6、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錢時,首先需要確定的並不是規範的借條應該怎麼寫,而是需要考慮是否需要把錢借給對方。故此借錢之前,需要採取合適的方式,瞭解一下對方借錢的意圖、對方的信用、有無還款能力等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