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影響保證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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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影響保證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是否影響保證訴訟時效?

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時效中斷是指正在進行中的時效,因一定事由使已經進行的時效統歸無效。時效中斷之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在一般保證的情況下,由於債權人必須首先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仲裁,而不能直接單獨起訴保證人,但是經過訴訟或者仲裁後,債權人要保證人承擔責任時,可能已經過了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對債權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後,主合同的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也應當隨之中斷。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對於保證債務訴訟時效具有一定的影響,但是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則有所不同,由於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所以,當債權人主張權利後,保證期間就轉化為訴訟時效,並從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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