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沒有借條在法律上要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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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錢沒有借條在法律上如何要回錢

借錢沒有借條在法律上要得回來嗎

(一)找證人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請了解情況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書面證實材料或作為證人出庭作證,證人必須與雙方當事人無利害關係。

(一)錄音證明借貸事實。

(一)保留的借錢聊天記錄、支付寶轉賬記錄等電子數據。

(四)保留的銀行轉賬憑單。

凡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客觀材料都可以算作是證據,如書證、物證、影視證據、電子證據、證人證言等。

二、提醒

在出借款項時應及時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形式的借款憑證,載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用途、支付方式、利息約定、還款時間”等相關內容,並儘量通過銀行轉賬、匯款等方式支付,註明款項用途,妥善保管轉賬、匯款憑據,以更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發生借款事項後雙方沒有簽寫相應的字條,還是能夠通過法律手段將款項要回。除了收集曾經發生借款的證據,還可以查詢其名下是否有存款、房產、車輛進行查封和凍結以便日後執行,而且要注意還款期限滿兩年中間沒有留存催款記錄會超過訴訟期,若中間有擔保人,在時效內擔保人也有共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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