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一、債權轉讓

如何區分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

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二、債務轉移與債權轉讓的區別

1、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債務人、債權人將和第三人達成轉讓協議,也就是説,債務轉移時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單方表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與債務人達成代替其清償債務的協議,但並沒有與債權人達成轉讓債務的協議,也就是説,即使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產生效力且不能對抗債權人,債權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請求履行債務。

2、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第三人將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關係當事人,如果是合同債務的全部轉移,則第三人將完全代替債務人成為合同當事人,即使是債務部分轉移第三人也將加入合同關係成為合同當事人。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非合同主體,第三人只能作為債務履行的輔助人而不能將其作為合同當事人對待。

3、在債務轉移的情況下,由於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故而該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擔履行或違約責任。但在第三人代為履行的情況下,由於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當出現債務的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況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請求承擔責任。

綜上,就是“如何區分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回答。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最大特點就是,前者不需要債務人的統一,後者需要債權人的同意。債權轉讓的限制規定比較少,債務轉移,其實是一種風險轉移,有更多的限制。如果遇到這兩種情況,需要草擬合同,建議委託律師,進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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