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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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建立債權債務關係後,如果涉及到第三人,需要簽訂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其實,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區別就是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的區別。那麼接下來本站小編根據相關資料給大家講一講區別在哪裏,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區別是什麼?

一、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有區分嗎?

債權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為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為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民事權利。

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為。這裏的債權人為轉讓人,第三人為受讓人。債權移轉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趁給新的債權人,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新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二、債權轉讓流程包括以下三方面

1、簽訂協議

債權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應當形成債權轉讓協議。

2、通知債務人

根據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不發生效力。

3、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合同法》第87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91條規定,“債權轉讓如果系法律規定應由國家批准的合同,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法律規定辦理債權轉讓必須經過批准、登記手續的,如果不履行相應手續,債權轉讓無效。

綜上所述,債權轉讓與債務轉移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行為,債權轉讓是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而債務轉移是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一個是針對債權人而言,另一個是針對債務人所説的。因為合同是法律行為的書面表現方式,所以兩者的區別也就是債權轉讓合同與債務轉移合同區別,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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