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的同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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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的同學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同學怎麼辦?

欠錢不還的同學應該積極的償還欠款,經濟困難的可以協商分期付款,主要是欠錢不還,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1、同班同學欠錢不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對方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短信、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可以及時與律師聯繫,進一步獲得證據,不要誤了訴訟時效,不然就無法勝訴了。維護合法權益。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3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無法獲得勝訴權。同時要看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若借條上面沒有還錢時間,可以隨時起訴要錢。

2、對於民間借貸糾紛,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權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方式和時間。在確定協議以後,到了時間,債務人還是不還錢,直接去法院起訴債務人,申請財產強制執行,簽訂還款協議時,一定要寫規範。 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4、法院起訴,到法院起訴,提交訴狀,只要有債務人的居住地址,聯繫方式,法院都會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訴,並不一定會勝訟,因此去法院訴訟前準備好充足的證據。

5、法院受理了後,會以公告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若是公告期時間到了,債務人沒有應訴,法院會對債務人借貸關係明確的案件審理後作缺席判決。而在判決缺席後,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或財產進行清償。

二、法律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313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現實生活當中發生同學欠錢不還需要考慮到各種各樣的因素,如果同學確實存在着困難的話,那麼應當提前的和債權人進行協商。可以通過分期付款等相關的減少債務壓力的方式來進行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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