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同學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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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的同學欠錢不還怎麼辦?

以前的同學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第一,直接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爭取對方直接還款;

第二,可以找中間人進行協調,達成還款協議,儘快還款。

第三,上述途徑還是拒絕還款,債權人可以收集證據,然後去法院起訴,要求依法判決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二、如何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債權人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債權人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債權人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不還的人對於債權人就要懂得用不同的方式來追討自己的債務,如果確定沒有錢進行還款就要儘量的協商,對於有錢而不歸還的人那麼就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前提都要有欠債的證明材料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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