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張四年的借條還有用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有一張四年的借條還有用嗎?

有一張四年的借條還有用嗎

借條超過4年很可能就沒有用了,借條超過四年一般來講,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屆滿的後果如下: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二、債務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規範的借條應該有哪些內容?

個人借條借款的內容包括:

1、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專、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四、有借條欠錢不還應該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生活中確實有少部分債權人可能把錢借給對方以後,因為各種因素就遺忘了這筆債務,債務人沒有主動還錢,債權人也一直都沒有跟對方要債,如果已經超了4年,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要債,中間要過債的,只要保留了相關的記錄,可以中斷訴訟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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