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碎的借條還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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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的借條還有用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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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的借條還有用嗎?是怎麼規定的

建議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在場的老師出庭作證證明借條撕碎的原因;
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係,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係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借條是否真實,是否受法律保護
如果對方抗辯稱已經還款,則法院會讓其出具還款的證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的規定中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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