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的關聯有哪些共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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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欠條都是某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權利人都可以拿着欠條或者借條當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借條、欠條的相同之處,但是我們不能把借條等同於欠條。借條是證明借款關係,欠條則是證明欠款關係,從反映債權債務關係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

借條和欠條的關聯有哪些共同之處

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應當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是基於什麼原因形成的(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些事實是欠款的訴訟請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説明欠條的由來並最終使得法官採信欠條上所記錄的內容。

這種事實的陳述是人之常情,屬於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者簡介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單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欠款)。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要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係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説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係)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要重的多。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的,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係,並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於借款的法律關係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係的事實。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於分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係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係,只需要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

也就是説,借條的效力要大於欠條的效力,在舉證責任上借條更易於舉證,原告的訴訟請求更易於得到法院的認可。

借條或者欠條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格式進行書寫,或在簽訂時存在欺詐、詐騙、脅迫等手段的,應該視為無效的借條或者欠條。債權人在進行訴訟時,應該遞交案件的證明材料,證明雙方合法的債務關係要求清償債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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