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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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別人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人跑了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人跑了債權人可以書寫起訴狀,提交證據給法院進行起訴,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欠錢不還起訴後法院多長時間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三、欠錢不還起訴後對方仍然拒絕還款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

2、申請人的基本材料證明,聯繫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單位的證明材料。

3、生效的強制執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複印件。

4、如果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有了財產擔保關係,還要提供財產擔保文件原件和複印件,列出擔保的財產清單。

欠錢不還並且逃跑,並不意味着當事人就沒有辦法要求對方還錢,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來進行,只是説在這過程當中的話,需要通過開具下落不明證明,然後進行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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