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後多久可強制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一、欠款起訴後多久可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後多久可強制執行?

欠款起訴後六個月內可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立案之後,法院應該在六個月之內採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六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請提級執行。如果被申請執行的財產或者是被申請人在外地、而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員又不方便前往進行執行的,可以委託當地的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託人民法院應該在收函後15天之內開始執行,不可以拒絕。執行完畢之後,應該把執行的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欠款起訴之後多久可以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説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欠錢起訴之後一般在三個月之內人民法院就可以進行結案的,但是如果是適用的普通程序的話,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可以進行結案的。如果案件複雜的話,還要延長時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