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訴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6K

債務糾紛中,關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律問題十分常見。不僅有包括債務人拖欠債務不按時償還所導致的法律問題,也有管轄異議等。那麼,債權人撤銷權訴請是什麼意思呢?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效力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由365律師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債權人撤銷權訴請

一、債權人撤銷權訴請

債權人撤銷權訴請是指債權人撤銷權的訴訟請求,源於羅馬法的保羅訴權,為保羅所創。後世各國法對羅馬法上的撤銷權制度的繼受一般是兩方面的。一方面在破產法上規定債權人的撤銷權;另一方面又規定在破產外債權人的撤銷權。其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當債務人所為的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危害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得請求法院予以撤銷該行為的權利。債權人撤銷權也為債權的保全方式之一,是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減少而致債權不能實現的現象出現。因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是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間的行為,從而使債務人與第三人間已成立的法律關係被破壞,當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債權人的撤銷權也為債的關係對第三人效力的表現之一。

二、債權人撤銷權行使效力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其效力及於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

1、對於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

2、對於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得向債務人主張返還不當得利。

3、對於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得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得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於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得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得依抵銷方式受償。

綜上所述,債權人撤銷權訴請即為債權人撤銷權訴訟請求。關於債權人撤銷權,主要是通過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而產生權利,其效力也是依判決而發生。因為債務糾紛不僅侷限於債務人、債權人之間,所以一旦撤銷,效力也會及於受益人。面對這種情況,行使該項權利也需要慎重。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網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