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不還在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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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哪裏起訴?

欠債不還在哪個法院起訴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因此,你要在他的經常居住地或住所地起訴,也就是他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居住地起訴。

二、起訴時注意的問題

1、訴訟時效的問題。

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3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當事人無法獲得勝訴權。同時要看有無證據證明有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若借條上面沒有還錢時間,你可以隨時起訴要錢,不超過二十年的話,沒有過訴訟時效。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一味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可以與其再簽訂一個還款的協議,在這個還款協議中要注意約定還款的具體方式和期限,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履行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該類延款協議必須事先經過公證機關的公證。如果有這樣的還款協議,那麼一旦到期,債權人可以依據協議的條款直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2、提起訴訟。

寫好起訴狀,然後到被告住所地法院立案。 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對方信息材料、訴狀、證據(如借條、借款協議等)各兩份,具體的立案的人會給你講的。立案後,等着法官和你聯繫好了。一般來講,法官會先幫你調解一下,看對方是否願意還款,或者是其他什麼方案解決。

3、在提起訴訟時同時要求訴訟保全。

所謂訴訟保全,就是在提起訴訟的同時或事前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對方的財產,以保證權利人在訴訟獲勝後及時拿回錢款或財物。但是這一方法的缺點在於,申請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較煩瑣,要求有債務關係的明確有效的證明,還要儘量提供對方財產的相關材料,申請人還必須事先提供保全擔保。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在不知道欠債不還在哪個法院起訴的時候,我們也要做好充分的準備,然後諮詢當地的律師事,爭取能獲得勝訴。因為我們的最終目的是要讓對方還錢,所以不僅要勝訴,還要切實的拿到對方的還款。另外,我們起訴別人的時候最後在被起訴人當地進行起訴,防止對方提出法庭異議等各種其他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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