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轉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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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債權轉概念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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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和債務概念怎麼理解?

1、債權的概念:債權是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2、債務的概念:債務是向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的義務。3、債權和債務是同時產生,同時消滅的,成對產生成對消滅的,沒有單獨債權,沒有單獨債務,單獨債權沒有意義,單獨債務不存在。4、債權的特徵:(1)債權為財產上的請求權,不得通過限制債務人的人身來實施。(2)債權為相對權,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不得向債務人以外的第三個人主張權利。(3)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4)債權為有期限權利,不得設定無期限債權。5、債務的特徵:(1)債務償還的替代性。不管貨幣債、實物債、勞務債、損害賠償債等等各種各樣的債都可以用貨幣的方式償還,但是特定物不可用替代方式償還。(2)債務的消滅性。債務人死亡,債務消滅。債權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債權,債務人死亡,其繼承人不繼承債務,繼承人繼承債務的,法律不禁止,但是,債務人有遺產的,要先從遺產裏清償債務,有剩餘遺產才可以發生繼承。(3)債務的無期限性。債權有訴訟時效,債務沒有消滅時效,債務人不死,債務不消滅。(4)債務的轉讓性。債務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債權人不同意不得轉讓。(5)債務的依法免除性。有些債務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不再履行還債義務。比如,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破產清算後的債務,一筆勾銷,不再履行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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