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交警認定書可以代位追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一、只有交警認定書可以代位追償嗎

只有交警認定書可以代位追償嗎?

不是,符合條件的,可以代為追償。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以及具體傷情,可能賠償以下16個法定賠償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住宿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營養費、其他財產損失費。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製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關於賠償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了的話,可以直接起訴。責任由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過錯情況進行劃分,交警部門的責任劃分影響雙方損失的賠償比例,而損失既有物質損失也有人員傷亡損失。

二、代位追償實現條件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代位追償一般是針對於過錯方這第三者,而保險人在規定的條款中,先行賠償了被保險人,但保險人是有權利向第三者追償,但在申請追償時也需要到交警隊説明情況,並調取相關的材料,只有材料齊全才能達到追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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