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合同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由一方獨自償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一、存在合同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由一方獨自償還嗎?

存在合同糾紛夫妻共同債務可以由一方獨自償還嗎?

1、存在合同糾紛夫妻共同債務不一定可以由一方獨自償還

根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2、若合同是雙方共同簽署的,或雖然僅為一方簽署,但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會被認定為是共同債務。

3、一般來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解決債務合同糾紛?

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

2、調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

(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

(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範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若合同是雙方共同簽署的,或雖然僅為一方簽署,但是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也會被認定為是共同債務。對於這些債務,不管男女雙方是否離婚,作為共同債務人,在約定的償還期限屆滿之後,都需要按照約定去履行還款義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