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撇清離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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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撇清離婚債務

在婚姻中,對於婚內債務是比較常見的情況。但是有時候債務是一個人欠下的,我們就要知道怎麼來進行撇清婚內債務,否則就要成為共同債務。這就要大家瞭解清楚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才能知道怎麼辦。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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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撇清婚內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最為集中的體現夫妻離婚的過程中,一種是在夫妻離婚時進行劃分,這種情形又和夫妻採取的離婚方式有關係,如果夫妻是採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則夫妻雙方應在離婚協議中明確雙方各自應承擔的債務,當然這種約定本身,對債權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離婚,依據《婚姻法》第41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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